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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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按照我省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2012年11月20-22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和专业课省统考报名(其中20-21日应届毕业生报名,22日非应届考生报名);2012年12月1-31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1-20日应届毕业生报名,21-31日非应届考生报名)。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报名。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确定。

(三)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